第264章(2/9)
作品:《捞尸人》跳下栏杆,站在林书友面前,伸手给他整理起衣领子。
「来,打起精神,小伙子皮囊很不错,给自己来点阳光和自信。」
书友是俊俏的。
要是忽略掉带着些许口音的普通话,林书友几乎就是现在流行的黄色封面爱情小说里的男主。
以前上大课时,经常有别班女同学主动来与阿友搭汕。
此时,面对彬哥的鼓励,阿友只能强行露出笑容。
一辆白色的轿车快速驶过。
林书友竖瞳一闪,说道:「周云云。」
轿车在前面调头转弯,又开了回来,靠桥边停了车。
最先下车的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云云,她一下来,就直接扑在了谭文彬怀里,眼泪不自觉地往下流淌。
这些日子的心慌与噩梦以及积攒在心底的各种压力,在见到谭文彬时,终于可以彻底抛去。
她的双手死死抓着谭文彬的骼膊,耳朵仔细倾听着他的心跳,她要确认,这一切都是真实的,这并不是自己的梦。
谭文彬一只手楼着她肩膀,另一只手轻抚她的秀发,下颚抵在周云云头上,嗅着她身上的香气。
人年少时往往对爱情有着不切实际的幻想,认为婚礼誓词上无论老弱病穷都不离不弃是毫无意义的流程形式。
可等真的到了一定阶段后,才会意识到,伴侣能做到这一点,到底有多难,又有多可贵。
有的人花了十年甚至二十年时间,还在小心翼翼地试图查看答案,还有人,压根就不敢去试探。
对谭文彬来说,现在他怀里的,是一个会因为他的「死亡」而魂不守舍的女孩。
连谭文彬本人也无法理解,她为什么会这么钟意自己。
驾驶位上的人下来了,女生一身黑色的皮衣,身上带着金属挂坠,头发束起,整个人透着一股子干练冷冽。
这形象,活脱脱摇滚专辑上的封面,就差一把电吉他和上下甩头时的尽情摇曳。
林书友看着她,又看看彬哥怀里的周云云。
不是说,周云云的同学和周云云很像么?
这—哪里像了?
林书友承认她很漂亮,身材也很好,但这种气质,并不是他所喜欢的,毕竟阿友骨子里,是一个很正派传统的人。
他能理解追求时尚与个性,甚至愿意表示支持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本人可以接受。
女生也在打量着林书友,来时她就听周云云说了,会给她介绍个帅小伙。
确实挺帅气的,往那儿一站,整个人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挺拔,但她并不喜欢这种乖巧听话的男生,和这样的男生在一起,容易失去生活的激情。
谭文彬的目光在俩人身上扫过,他这才意识到,自己疏忽了。
他原以为应该人以类聚,能和周云云玩得好的,大体也应该差不多,可生活交友中,
也常常会出现互补的情况。
比如周云云这种温柔恬静的性子,身边其实很容易出现性格强势的女伙伴。
谭文彬:「云云,介绍一下?」
周云云马上擦去眼泪,红着眼眶笑道:「给你们介绍一下,琳琳,这是我男朋友谭文彬。」
谭文彬纠正道:「未婚夫,已经见过家长的。」
周云云用拳头敲打了一下谭文彬的胸膛,继续介绍道:「这是林书友,彬彬的好朋友,老家福建的。」
谭文彬:「阿友可是我异父异母的兄弟。」
周云云:「陈琳,大我一届的学姐,老家温州的。」
陈琳主动向林书友走来,林书友以为她要握手,就上前一步将手掌伸出。
谁知道陈琳直接从口袋里掏出烟,给林书友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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